姜平:我有个统计数据,在司法改革试点过程中,试点法院在保证审案质量的前提下每个案件的审理平均减少3.51天。目前8个试点院没有出现办不过来案件的情况。在目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可以说提高了审案和办案的效率和质量。5月1日施行立案登记制后,对法院会带来一定压力,我们已做了很多准备工作,我们的法官助理会加大案前调解,法官也会进一步提升审案效率,我想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这些都会处理得很好。 新京报:今天上海宣布进入员额法官、检察官的薪酬暂定会提高43%,对于薪酬的提高是如何考虑的? 姜平:我们的制度设计是法官、检察官的薪酬要按照不同法官、检察官的等级,形成梯度性差别性的薪酬机制。在设计中,我们的薪酬设计要向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倾斜,让承担办案责任的人员获得更高薪酬。实际上,薪酬的主要功能一是职业保障,另外是职业激励。目前公务员的普遍薪酬主要是保障功能这一块,而改革的法官、检察官薪酬将在保障之外更多体现激励机制,激励法官、检察官更好审案办案。 20个省市到上海交流司改 新京报:9个月司改试点,有没有遇到难题,或比较纠结的地方? 姜平:在员额制改革中,如何界定像研究室这样的部门,是算在业务部门还是综合部门,要不要配员额,这个问题当时我们开会讨论次数较多。毕竟以前研究室的同志都是从业务部门的骨干中抽调出来的,有很强的业务素质和理论功底。按照规定,5年没有在一线办案,不能入额。当时我们比较矛盾,后来检察院提出,今后如果研究室同志愿回到办案一线,应该通过考试给他们机会。如果以后像研究室这样的部门缺人,可考虑搞研修制,业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如愿到研究室交流,可以做一定时间段的交流,这样就解决了综合部门对业务要求高但缺人的问题。 新京报:上海司改开始全市推行。上海的改革对其他省市的司改有何借鉴? 姜平:目前已有20个省市到上海来交流司改。各省市对上海司改的认同度较高。我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定要加强顶层设计。同时,在推进过程中,地方一定要根据各自司法工作的现实来制定实施方案,这是十分重要的。还有一点,改革一定要稳妥,不能犯方向性错误、颠覆性错误,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试点要9个月时间,要积极探索,稳健推进。目前我们正在汇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文件,我们会拿出一整套规范性文件。这些应该可以给兄弟省份提供借鉴。 新京报:现在司法界有观点认为目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透明度不够,你怎么看? 姜平: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积极听取各方意见非常重要,改革的透明度不够是不利于改革的。不了解可能造成误解,只有了解了大家才可能会一起推动改革。上海的司改文件汇编后都将对外公开,希望大家了解改革真实的情况。另外,我们还会启动改革的后评估工作,让各界、让老百姓评价改革。目前这项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 新京报: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也是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上海目前情况怎样? 姜平:人财物省级统管实际是司法去地方化的有效做法。上海地方干预司法的矛盾不突出,另外各区县的保障差距也不大。我们的想法是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和薪酬改革实施后开始正式启动这项工作。目前这方面的准备工作已开始,摸底已完成,会陆续实施。 上海未现大批法官检察官流失 新京报:近期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记录、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文件,司法改革过程中,如何防止地方党政部门干预案件审理? 姜平:中央文件下达后,目前我们正在拟定上海更具体的方案。我想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去地方化,剔除党政部门对案件的干扰和干预,中央的文件对上海司改来说是有力的保障。 新京报:近段时间,各地基层法官和检察官都出现了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现象,有观点认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客观上会造成一些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流失,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姜平:从上海情况看,目前政法干警的流动率和公务员系统流动大体保持一致。法官的流动这两年稍高一些,但在改革中没出现大批法官、检察官流失的现象。因为所有改革制度的建立是有利于法官、检察官职业发展,这也是很多人愿意回到法官、检察官岗位的原因。但总有一些人愿到其他岗位去尝试。这是因为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各个企业和党政机关都需要法律人才,这些会带来法官、检察官岗位变动。我这里有一个数字,法院这几年的流动,其中近50%都是流向党政机关,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流向党政机关是好事。当然对于法院、检察院来说,还要通过各种措施留住办案一线的骨干,让他们感受到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后的职业荣誉感,实现人生价值,同时要提高薪酬待遇,做好职业保障。 采写/摄影 新京报特派上海记者 邢世伟 ■ 口述实录 主任检察官王晶:上级审批少了,我的责任大了 我们团队负责办理公诉刑事案件,包括审查起诉、出庭等。作为主任检察官,我们的权力大了,责任大了,办案压力也大了。 以前,检察院自侦案件都要“主任检察官-科长-分管检察长”三级审批,现在只要主任检察官认为没有问题,就可以自行起诉;主任检察官认为有特殊性、有分歧意见的,才报上级审批。现在的流程,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最近有个案子,事实很清楚,但是法律适用上到底是盗窃还是侵占,法学上一直有争议。这个案子,我们拿到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上讨论,分管检察长、公诉科科长都作为主任检察官来发表意见。联席会议起到“头脑风暴”的作用,但主意还是要主任检察官自己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