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省财政厅在该院财政经费中增设‘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专项经费’项目,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说,目前全省大部分法院将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海安法院院长王平介绍,2014年起由县财政拨款,通过省考的书记员每月工资为3750元(不含五险一金),与刚考入的公务员同等水平。 那天,徐州鼓楼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里咨询、立案的当事人群中,一位中国矿业大学教师临走时,对接待他的女书记员留下了歌词般的赞美:“你的笑容,是我见到的最美风景。”“啊,谢谢,我应该做的。”戴婷的头发因汗水湿漉漉地贴在了脸庞上,她不好意思地莞尔一笑。在公开招录的书记员周越配合下,徐州泉山区法院法官孙磊明去年审结260多起案件。每次开庭周越都安排得很妥当,比以前省心多了。最近有个借贷案开庭,原告律师颇为感慨:“我是等书记员成了习惯,没想到现在不用停下等庭审记录。” 改革后,全省法院一线法官与书记员的配比得到明显改善,案件审判效率大大提升。2014年底,全省共有书记员8425人,一线法官与书记员的配比已达1∶1.1。进行改革的当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39.24万件,审执结116.52万件,案件受理总量和审执结数量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历经不懈探索与实践,我省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有了收官之作——省法院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去年11月联合下发了《江苏省法院系统书记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办法(试行)》、《书记员岗位等级标准(江苏地区法院试行)》,由此对全省法院书记员实行了全员“定位、定员、定责”的员额管理,这标志着自2013年启动的江苏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关键性突破。 实践表明,书记员队伍建设必将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没有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的书记员队伍,司法改革或许并不完美。 娄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