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继承创新上要坚持科学性,正确处理尊重司法规律与群众理解认可的关系。推进司法改革,既要立足国情和发展阶段,继承和巩固实践证明好的、有效的体制机制和作风传统;又要善于创新,敢于破除制约司法效能实现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革要坚持科学性,就要尊重司法规律,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还原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本来面目。但改革也是不断扩大共识、凝聚共识的过程,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可是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坚持尊重司法规律与人民群众监督评判并重,既有序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又要让人民群众评说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从而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理解认可。一方面,要推动司法在科学规律的轨道中有序运行,努力实现法律认可的程序正义。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四项基础性改革,认真梳理司法活动的客观标准,清理与司法本质无关的考核事项,取消违背司法规律的绩效考核评比,重塑大众对司法行为的理性预期。另一方面,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努力追求人民群众认可的实体正义。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司法改革机制,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处理好改革深度、进度和社会承受程度的关系,增强改革的透明度、公开性,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以改革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加统一,要扩大人民群众司法活动的参与性和亲历性,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亲身感受司法的必要程序和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在手段方式上要注重实效性,正确处理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与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外部监督的关系。优化审判职权配置,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既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目的,也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和根本保障。因此,司法改革中,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平台,细化审判管理,推进司法公开。一是要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使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在审判管理中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形成制度化、机制化、刚性化管理。二是要运用大数据加强审判管理,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依托信息化,创新司法统计信息的收集与管理模式,深化司法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建立集成共享的案件信息数据库,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创新海量数据挖掘分析机制,提升审判质效。三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强化接受法律监督意识,研究完善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推进审判监督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党委、人大、政协汇报、通报法院工作,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监督制约作用;依法规范媒体介入司法的行为,积极引导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水平,营造健康有序的舆论监督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