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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分期惊人违约金被指高利贷 超出法律规定上限标准(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5
摘要:而在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的

  而在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一般为‘损失’的30%。因而当用户在趣分期上借款发生逾期的情况下,趣分期应当衡量其受到的损失,进而确定用户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周拯表示,从趣分期的商业模式来看,由于趣分期在向用户发放贷款后,会将相应债权在P2P平台上作为标的转让给平台投资者,并在债权转移的过程中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借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计收逾期罚息给出借人和按0.01%/日计付罚息给P2P平台方),因而趣分期用户逾期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逾期利息、预期可得利益,以及趣分期在P2P平台上进行债权转让、因用户无法按时还款所造成的违约金等。

  “不论如何计算,像尹力这样借款6000元最终还款1.3万元、违约金超过本金的情况,肯定远远超过了违约金的合理标准。”周拯表示。

  周拯介绍,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趣分期与用户之间在服务协议中规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格式合同条款,由于消费者无法协商修改、在法律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而在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周拯建议。

  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

  校园网络信贷消费的风靡,我国相关监管部门也不断重视其中的风险问题。

  4月15日,教育部、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整治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其中明确提到,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校园网络信贷平台要严格遵守校园贷的管理规定和逾期费用最高限规定,坚守商业底线和商业道德,不为抢占市场夸大宣传、不利用信息和地位的不对称欺诈误导。”左胜高表示。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乔聪军认为,大学生是互联网环境下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大学生本身没有收入来源,在涉及网络信用消费的场景中,校方与政府应当做好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让学生更加了解网络信用借贷,避免应盲目、过度消费造成还款压力过大。

  “大学生在选择网络信贷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服务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问题或纠纷,要积极寻找校方和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解决,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乔聪军表示。

  吴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校园网络信贷平台环境的净化,除了我国有关监管部门的关注外,加强行业自律也是必不可少的途径。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4月25日,国内几家主要的校园市场消费金融服务商分期乐、爱学贷、优分期等联合宣布,将发起成立校园信用联盟,并向校园分期行业发出自律公约倡议书,呼吁行业加强用户信息共享、强化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利益,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自律公约中,“合理设置违约金和逾期费率,设定逾期费率封顶额,各项费率透明公示”,成为行业倡导的主要内容之一。

  “互联网时代的治理,一定要自下而上,让处于行业中的每个人都参与进来,这样的监管才能落到实处。”乔聪军表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