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栋说,直播行业的问题正逐渐浮出水面,在此之前,微博和微信也经历过这样一个阶段。从当前的治理实践来看,也大致呈现出重行政管制轻法律治理的脉络。一批网络直播平台已经被处分,可以预见的是,网络直播空间得到净化只是时间问题。 对于郭栋提出的“轻法律治理”问题,郑宁认为:“关于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确实存在法律上的真空地带。虽然现有一些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可以调节网络直播行业,但仍有人打擦边球,这一行业仍存在灰色地带。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立法,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 郑宁说,规范此类现象,更重要的还是要建立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机制。比如,把禁止刷粉丝量、代打等行为列入自律公约中,由企业共同遵守。此外,还需要社会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相关投诉举报机制。有些问题,企业本身解决不了,这时可以由政府部门出面解决,通过几方面的共同努力,从而形成合力才能把这个行业经营好。 对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一天也持类似观点。陈一天说:“现行刑法、民法、合同法以及网络安全与文化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足以满足此类行为的法律需求。就目前而言,不需要针对一种行为制定法律法规,只需平台提供者制定清晰的规则处理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