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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5
摘要:4660 元 / 年的专业: 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政学、税收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商务、经济学

4660/年的专业: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政学、税收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商务、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法学、法学(法务会计)、商务英语、日语、社会工作、广告学、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

4380/年的专业:汉语国际教育

注:对涉及大类招生“分类招生、共同培养”的应用统计学(金融精算)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4940元/年收费;电子商务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互联网金融)两个专业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5220元/年收费;广告学、新闻学和文化产业管理三个专业前两年按438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

五、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六、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十六条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为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开设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和电子商务)和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开设专业:会计学)。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就读学校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

第十七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的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其

第十八条录取到软件工程(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录取到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跨培养院校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指定发布招生信息、接受招生咨询官方途径:

①学校网站:

②咨询电话:0791-83816635 83816576

③微信公众号:江财招生(微信号:jxcdzsb)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