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李庆雄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毒品案件判决量刑过轻情况的监督纠正,将禁毒执法战果充分转化为打击效能。他建议建立毒品案件判决快速通报机制和毒品案件抗诉监督督促机制。 近年来,毒品案件持续高发,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仅2015年广东就侦破毒品案件3万宗,但部分毒品案件的判决比预想的量刑轻,未能够充分体现对犯罪分子的打击震慑作用。“毒品案件与杀人、抢劫、伤害等侵犯人身权的刑事案件的不同在于,其没有明确的受害人,除了社会影响较大的毒品大案,大量的毒品案件在基层法院一审判决后,即使量刑偏轻,也没有受害人提出上诉。”李庆雄说,如果基层检察机关不提出抗诉,这类可能存在问题的判决无须进入二审程序,即成为生效判决。即使一审检察院认为案件判决量刑过轻,应提起抗诉,如上级检察院不予支持,也无法提起抗诉。 李庆雄建议,建立毒品案件判决快速通报机制,就是在一审法院对毒品案件作出判决后,可在判决作出后的两天内将判决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他还建议建立毒品案件抗诉监督督促机制:在一审毒品案件判决后,如公安机关认为判决不当,量刑过轻,可向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建议,经同级检察院同意后提起抗诉;若检察院予以拒绝抗诉,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反映,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要求检察院对不予抗诉进行说明。(洪奕宜 黄颖川 戴晓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