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作为我省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深圳、汕头、佛山和茂名等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所有试点法院、检察院均在核定的员额数内,平稳有序地完成了首批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选任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了新型办案团队和办案机制。 据悉,各试点法院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未参加合议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个案监督权也予以明确;各试点检察院着力对检察长、检委会、主任检察官的职权进行梳理界定。如佛山市检察院制定了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将6大项业务中500多项处理决定权授予主任检察官行使,确保其依法独立履职。部分条件成熟的试点法院、检察院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整合优化,区分司法事务与行政事务,压缩机构数量。如改革后深圳市中院内设机构仅保留干部处等7个行政综合部门,其余18个均为司法业务部门。 改革中明确各类人员的比例,确保业务骨干集中在司法办案岗位,在一定程度缓解了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编制不足的矛盾。如深圳市中院一线办案的法官从277人增加到304人,比改革前增加了10%。以前因业绩突出而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的院庭长、检察长和处科长们,开始逐渐回归办案岗位,亲自办理的案件数也有大幅增加。 办案质效是检验改革成败的“试金石”。从统计数据来看,改革后试点单位主要办案指标均有提升。如试点法院裁判文书的合格率比改革前平均提升5.1%,案件发回改判率和信访投诉率分别下降0.9%和7.5%。汕头市法院2015年1月至10月办结案件同比增长近35.31%;深圳市检察院2015年审查逮捕案件办结时间同比缩短9.5%;佛山市检察院2015年办理案件数同比增加50%以上。 洪奕宜 陈捷生 粤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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