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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能给法学贡献什么(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5
摘要:当然,认识论上的哲学认知是不能自动导向法哲学的。在第三章“传闻排除规则与言语交际”中,我们进一步论述了语言哲学——语言论认识论在构建证据法学——传闻证据理论基础中的作用。同样,哲学的“宏大叙事”,也

  当然,认识论上的哲学认知是不能自动导向法哲学的。在第三章“传闻排除规则与言语交际”中,我们进一步论述了语言哲学——语言论认识论在构建证据法学——传闻证据理论基础中的作用。同样,哲学的“宏大叙事”,也代替不了“微观领域”的方法论。在本章以后的章节,使用较大篇幅介绍有关现代句法学、言语交际理论、语用学等——考虑到跨学科读者的需要,尽可能详尽地予以阐述。

  从第四章“传闻定义”到第六章“传闻规则立法建议”是具体研究内容部分。该书的目标是,通过语言学的“介入”,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能使传闻的概念体系和结构更加清晰而明确,并使“复杂多变”的“传闻例外”有一个相对统一而简单的解释。需要说明的是,关于传闻理论是以英美法为指向的。研究从现代句法学的论元理论和语用学的言语行为理论出发,还涉及会话含义理论,言说动词的论元角色特征以及“以言指事”“以言行事”与“以言取效”之间的区分,以及意图、会话含义等与主张的区别与辨别是主要的应用点。因此,判断话语或非言语行为是否主张或是主张性的,成为根本。

  (本文摘自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邹玉华《传闻及其规则研究:语言学进路》一书,刊发时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