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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讲堂100期·跨界论坛(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4
摘要:上述理论动向使得中国传统法律秩序原理与当代法治范式创新之间形成了对话可能性。现代法律学在复杂化、场景化的状况中会受到挑战。因为复杂的互动关系会导致帕森斯所说的“双重不确定性”:一个人的行为要视其他人

上述理论动向使得中国传统法律秩序原理与当代法治范式创新之间形成了对话可能性。现代法律学在复杂化、场景化的状况中会受到挑战。因为复杂的互动关系会导致帕森斯所说的“双重不确定性”:一个人的行为要视其他人的行为而定,其他人的行为反过来也要视这个人的行为而定,互相揣摩对方意图以及误解会使得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大幅度增强。现代法律学的目标是克服不确定性。

针对不确定性问题,现代法律学有几种处理方式。一种“法律教义学”的方式。最典型的就是法国的孟德斯鸠设想的法官机械化图像,把法律看成信条严格执行。目的是确保判决不要受法官个人主观意愿左右,能够中立、客观、公正。进入20世纪后,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动荡。这时候“法律教义学”的思维方式显得不切实际,而现实的司法决定必须对各种各样的利害关系进行权衡并作出裁量和政策判断。

这时产生另一种主张。哈佛大学法学院著名的院长兰德尔提倡“作为科学的法学”,要求用科学的知识、方法以及技术来实现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后来还有实验法学的出现,以及在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强调科学鉴定和科学证据。随着围绕科学技术的法律和诉讼激增,还出现了法庭科学理论。但是,法律决定不得不面对日常

社会中千变万化的人际关系,不得不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司法的科学化是很有限度的。即使我们在审判中强调科学鉴定的作用,最终做判决的还是不懂科学的法官,这里存在着科学鉴定的两难困境。

作为艺术的法学的处理方式:强调沟通

1980年代之后,人们越来越把法律理解为一种艺术。詹姆斯·怀特提倡“作为文学的法律学”的主张,后来还发展出“故事法理学”的研究领域,形成第三种处理方式。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法律秩序及其研究的发展越来越聚焦到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沟通方式以及话语空间,并为异议或抗辩保留机会。

这期间哈贝马斯曾经提出过关于论证伦理以及对话的理想条件之类的问题。托尔敏关于理由优化的方法论则指出当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意见时,很可能存在复数的正确主张,取舍的标准只是更好的理由;这里不存在绝对的客观性和正确性,只有不同理由和论证方式之间的竞争以及对比较起来更好的或者最好的理由的选择。其实这正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式。

由此可见,人文精神可以帮助法律制度在不同文化、不同主张以及网络的结构性空洞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把不同的地方性知识和群体结合在一起。当然,这里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但是,通过要求撤销不适当处理和错误认识的“抗辩清单”以及证否过程,法律体系的正当性和确定性得以维持。

如果要使主观性完全得到控制,那恐怕就要回到鲁白教授刚才提到的脑科学。脑神经认知科学与法是目前最前沿的领域,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这些年一直在鼓励相关研究。但愿有朝一日能发明“守法催产素”,从而彻底改变每个人的行为方式。在此之前,除了加强主观与主观之间的沟通和抗辩外,我们别无选择。

5月7日,文汇讲堂工作室携手 《知识分子》 微信公众号举办了持续一天的第100期文汇讲堂跨界论坛 《科学精神对话人文精神》。邀请八位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的学者——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双南、清华大学医学院终身教授鲁白、浙江大学数学学院教授蔡天新、上海纽约大学计算机系终身教授张峥、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杨燕迪、华东师大哲学系系主任郁振华及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姚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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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摄影 袁婧、周文强 童毅影参与本版整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