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董社有受贿案。董社有利用职务便利,分别给予王某某等16人在承揽武都区扶贫工程项目方面以照顾,为此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32万元;董社有另有891.16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董社有有期徒刑十四年。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前山乡塔拉布拉克村原支部书记杰恩斯·哈楼挪用公款案。杰恩斯·哈楼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其经手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用于自身生活开支、生意经营、借贷周转,且长期未归还。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杰恩斯·哈楼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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