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互联网经济法律规制亟须完善来源(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4
摘要: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中称,应当防范股权众筹融资风险。股权众筹融资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新型金融模式。针对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和金融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现状,有必要对股权众筹平台设立准入门槛,

  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中称,应当防范股权众筹融资风险。股权众筹融资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新型金融模式。针对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和金融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现状,有必要对股权众筹平台设立准入门槛,实行注册备案制管理,明确股权众筹平台作为集资门户的中介职能,严格平台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借鉴美国JOBS ACT法案经验,对投资人进行合格准入认证。众筹项目的发起人、推荐人、领投人应当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或合格投资人。引导众筹平台采取“领投+跟投”或其他可行方式科学选择股权众筹项目。建立健全股权众筹融资项目交易与退出机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建设股权众筹交易板块,实现中小微企业股权众筹份额的登记确认和流转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众筹项目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鼓励各级各类股权交易市场开发适应众筹权益的产品和服务,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众筹项目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挂牌与转让。建立由证监部门牵头,金融、科技、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股权众筹融资风险防控工作协调机制。

  强化证券市场处罚法律制度

  我国资本市场在规模上居世界前列,但基础仍然十分脆弱,根本原因是违规、违法的现象屡有发生,导致资本市场价格大起大落,蕴含着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为了从根本上筑牢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提议,在北京或上海成立高级证券检察院和高级证券法院。当前中国司法体系的弊病是地方政府干预司法运行。而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与证券市场相关的侦查和诉讼大多集中在一个地域独立进行,如美国主要在纽约市进行。

  李稻葵认为,该高级检察院和法院与同城市的检察院和法院系统相对独立,应直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未来随着地方债、市政债的公开发行,相关债券市场的司法问题也应由这一检察院和法院独立进行。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制。“如果能建立高级证券检察院和高级证券法院,资本市场将能逐步驶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在提案中称,应推进《证券法》修订和稳妥实施注册制,完善证券市场法律顶层设计,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明确中国证监会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现有的行政机构序列之下,改变其事业单位的属性,明确界定为委员会制的独立行政机构。赋予证监会广泛的立法权和准司法权,明确其独立监管的职权。对于机构人员的任命要注意其专业性和独立性。

  张红力称,今后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法律法规的震慑力,真正做到立法和执法之间的配套协调,促进证券监管处罚法制功能的实现。健全并完整行政处罚程序所必要的程序性规范,健全我国证券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在特定证券市场违法案件借鉴集团诉讼模式,完善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于部分证券犯罪类型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转移公诉机关的部分举证责任,解决证券犯罪行为“取证难”的问题。修改完善《证券法》中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民事法律责任条款,增加对因违法违规而退市的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等相关规定。探索在上海、深圳等地建立专业的证券法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审判效率,破除对上市公司的地方保护主义。

  与此同时,注册制下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配套措施。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修订《证券法》,将证券监管的重点放到事后审查和事中审查之中。尽快着手证券交易所的公司化改革,使其作为独立的公司制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对上市公司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导向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在《证券法》修订中增加违法的退市标准;引入公司治理的退市标准。当控股股东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内部人控制非常严重时,可以暂停股票上市交易,危害特别大的可以强制使之退市;设立最小股票退市标准。将基于盈利能力的退市标准转变为最小股票价格的退市标准。

  互金行业加强信息披露

  互联网经济新业态的金融行业暴露的突出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因此,爱钱进CEO杨帆、道口贷董事长兼CEO罗川、麦子金服子公司诺诺镑客CEO何建、通付盾科技有限公司CEO汪德嘉均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加强信息披露。

  杨帆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新监管环境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将更加趋于“做小、做分散、做简单”的模式,底线监管思维将给予行业充足的创新发展空间。良币驱逐劣币后,优质企业在资产开发、风控、技术、运营、品牌等各方面的投入效果将得以显现,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

  罗川表示,除了监管与自律之外,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行最大限度的信息披露,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最有效的手段,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信息透明实际是将企业融资过程置于社会网络的监督体系之下。汪德嘉建议,建立第三方风险评估机制,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走上正轨的大势所趋。应探讨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安全模式和安全机制上的创新,推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监管。

  何建在谈到诺诺镑客时称,2013年底我们做小额分散,只做优质资产。从积累下来的两年数据里可以看到,90天以上的逾期率只有百分之一点五几。所有创新都是围绕项目本身是不是优质。后来发现,投资人并不是简单投资或追求更高的收益,还有对生活、家庭幸福方面的期许。嘉宾们表示,可以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经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