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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3
摘要: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今年我省继续使用考场安全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今年我省继续使用考场安全系统,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可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查询。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事宜,可向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司法厅

027-87823138,027-87238565,027-87893331

武汉市:027-82658177, 027-82658046

黄石市:0714-6304174

十堰市:0719-8692342

荆州市:0716-8527546

宜昌市:0717-6758077

襄阳市:0710-3555977

鄂州市:0711-3382610,3382648

荆门市:0724-6036613

黄冈市:0713-8384669

孝感市:0712-2280667

咸宁市:0715-8255180

随州市:0722-3944199

恩施州:0718-8225301

仙桃市:0728-3265837

潜江市:0728-6231409

天门市:0728-5227853

神农架林区:0719-3335549

凡涉及网上交费问题,可向兴业银行电话咨询:027-86798907(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湖北省司法厅

2016年6月6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