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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解读身份证查验热点问题(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3
摘要:万一警察执法不规范,也要配合查验吗? 专家说:公民必须先配合查验,再依法维权“就算我有配合身份证查验的义务,但万一警察执法不规范呢?我还用履行这个义务吗?”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虑和担心。对此,王旭指出,

万一警察执法不规范,也要配合查验吗? 专家说:公民必须先配合查验,再依法维权“就算我有配合身份证查验的义务,但万一警察执法不规范呢?我还用履行这个义务吗?”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虑和担心。对此,王旭指出,这牵扯到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要引入的是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这个概念。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没有法律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公定力”又被称为“效力先定”或“推定有效”。“200年以来,为什么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公定力’理论?是因为国家和政府必须保证行政行为的权威和效率。如果随便一个老百姓都可以质疑你的行政行为,随便一个人都可以抗拒行政执法,那么这个国家不但没有行政权威、没有秩序,更没有了效率。所以,‘公定力’理论要求公民必须先推定行政执法有效并予以配合。”王旭说。从第二个层面上讲,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如果行政处罚不遵照程序或者没有依据,则该处罚不成立。“但法律没有说这个不成立的处罚你可以先不执行。你可以去复议、去诉讼,或者要求法院确认其无效。但你不能不执行。”王旭指出,基于这两个层面,公民要做的是三步:首先要“严格遵守”。作为公民来讲,为了维护秩序要求你履行义务的时候,你必须严格遵守。其次是“自由监督”,通过舆论监督、督察监督、行政监督,构建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最后是“充分救济”。这样才符合立法精神,符合法治国家的精神。

法学专家解读身份证查验热点问题

警察查验公民身份时,如何表明身份?专家说:目前表明身份要看具体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行政程序的一般法。在依法查验公民身份时,公安民警应怎样表明自己的身份?是亮人民警察证还是执法证、上岗证、上勤证?由于各警种面对的执法情况大不相同,这个问题也成了很多人的疑惑。王旭表示,执法者表明身份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个基本要件,但是它有不同的层次,一种是组织法层面的身份,也就是表明“我是警察”;另一种是行为法层面的身份,也就是表明“我有这个管辖权、我是这个警种、我能干这个事”。这两个层面的表明身份在不同情境里截然不同。如果是查验公民身份证,那应该是表明行为发生的依据。“目前,表明身份还要看具体法律的规定。因为我国还没有行政程序的一般法,这不是公安机关的缺失,而是立法者应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由于立法机关还没有对表明身份的基本要件做出一个一般性的规定,所以只能依靠具体的法,在具体的情境里进行具体应对,也就是目前表明身份有的是通过制服,有的是亮证照,有的还有专门的执法证照。”王旭说。 解志勇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人民警察在执法的时候,一般会着制式服装,另外会在胸前佩戴比较明显的执法上岗的标志,因为比较明显,一般会假定被查验人可以看见,因此不是所有人都专门要求看警察的证件。但是,一旦遇到被查验人专门要求,那么警察就必须交出能证明执法身份的证件。本文转自《中国警察网》(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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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