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驾驶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厢式运输车,驶入江山市区环城西路至城中路路口时,被交通电子监控系统抓拍。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徐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为由,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原告徐某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向柯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情发生在江山市,案子却为何由柯城区法院审理?当天的这场庭审,充满着变革的意味。 因为从2016年1月1日起,原由衢州市各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都集中由柯城区法院管辖,衢州市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法院人、财、物的管理受到其所属行政区划的制约,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能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因此,老百姓对“民告官”案件总有一种“被告坐镇主场”的印象,这也是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瓶颈”。 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域的分离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改变了过去由辖区法院审理辖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避免了司法审判可能受辖区干扰的情况,等于给老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柯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和柯城区法院一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也承担起管辖跨行政区划行政案件的审判职责。今年1月1日开始,杭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统一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月22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还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在杭联合成立了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审判研究中心,为司法改革、“法治浙江”实践提供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杭州样本”。 除杭州、衢州外,湖州、丽水等地也进行了“民告官”案件的集中管辖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