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二稿特别提出:“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并规定今后救护车拟优先服务急、危、重患者;救护车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的,最高可罚五万元。 |
11月2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二稿特别提出:“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并规定今后救护车拟优先服务急、危、重患者;救护车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的,最高可罚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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