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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需重视“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

摘要: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成6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划出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杜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成6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划出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杜治洲认为,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政治纪律被放在“六大纪律的最重要的位置”,可以说是其他纪律的“龙头”纪律,带有方向性、战略性意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次月(今年11月),有6名领导干部被通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12月以来,包括李江山在内,目前已经有9名领导干部被通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中央正是意识到了政治纪律涣散带来的危害,所以在通报中多次使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表述。

  “政治纪律这种方向错了,后面一定是和党中央的方向不一致,背道而驰。”杜治洲说,所以在查处腐败的过程中,更需重视“违反政治纪律”这一块。

法制网北京12月24日讯  制图/高岳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