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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童案件报道,媒体如何“帮倒忙”(2)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没有孩子视角,看不到孩子的需要。我们的法律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缺乏基本的可操作性。比如有专门为孩子起草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更大程度上是两部成年人的宣言书。少年保护这个领域,要尽可能

“没有孩子视角,看不到孩子的需要。我们的法律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缺乏基本的可操作性。比如有专门为孩子起草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更大程度上是两部成年人的宣言书。少年保护这个领域,要尽可能详尽地制定有操作性的法律条款。”皮艺军说。

《今日说法》栏目制片人朱海峰表示,“《今日说法》经常涉足儿童案件报道,不可回避的是,尽管很努力,但在专业上还是留下很多遗憾。在法治媒体里,目前的现状可能差不多,有的更随意,对儿童隐私、儿童权益保护很不足。”

“从刑法学角度看一种危害行为是犯罪,认为‘犯罪该罚’。但从犯罪学来说,会说‘犯罪有理’,少年犯罪一定有它的原因存在。孩子关注的是感官的东西,不能直接用理性的标准去衡量他们的行为是非,也不能把成人认为好的东西用灌输的方式传递给孩子。法律上讲的‘特殊保护’要真正弄清楚特殊在哪里,不能混同于成人。”皮艺军说。

媒体职业规范亟须确立

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报道中,仅仅笼统地要求“维护合法权益”远远起不到效果,需要有可操作性的媒体报道规则来指导

2009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报道,要求新闻媒体“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苏芸说,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报道中,仅仅笼统地要求“维护合法权益”,远远起不到效果,需要有可操作性的媒体报道规则来指导。比如性侵儿童报道里,受害情节应该有意识地淡化掉,并不影响事实呈现;还要避免复制和传播对儿童暴力合理化的做法和思想,比如“因为不听话才挨打”“父母都是为孩子好”等等,对儿童实施暴力是不能找借口的。

“媒体报道中常有贴标签的现象,也应引起注意。”苏芸接着说。比如一个孩子出了问题,媒体可能会去挖掘他的家庭原因,如单亲家庭儿童心理是否健全、留守儿童是否缺少关爱、残疾儿童是否身残志坚等等。每个孩子都不一样,希望媒体多去看看这个孩子经历了什么,听他讲自己的故事,不要简单刻板地加一个符号在他身上。

李莹介绍,百色助学性侵案发生后,当地政府发了一个新闻通报,“要求各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抵制这种诱惑”,“可以看得出,从官方开始就产生误解和偏见。”今年3月,10名未成年少女被诱骗到青海卖淫,案件破获后,“失足少女”“卖淫少女”等词语多次出现在媒体报道中,公众对这些孩子留下“为了钱”“不劳而获”的印象。事实上,她们很多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逼迫、利诱、胁迫的。“如何去避免偏见,是媒体的责任。”

谈到法律和规则的操作性,苏芸介绍,全国妇联在参与起草反家暴法中,也用了很大精力让条款更有可操作性,比如家庭暴力中的儿童,如果警方要询问孩子,之前应当做大量工作,把后面可能要参与进来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汇总成一个提纲,一次问完,同样问题不再重复。询问的地方可设置成家庭式,可以给孩子的一个布偶帮助表示,比如侵害了哪个部位、伤害的轻重程度。“我们希望,此类操作要求在司法解释或相关实施细则中得到体现。”

经过研讨,会议最后形成《媒体报道儿童事件十条规范》,从媒体从业者的理念、报道议题与技巧、采访禁忌等十个方面加以规范。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