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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建议对4人追究刑责7人予以行政处罚

摘要:法制网合肥12月22日电 记者范天娇 6月26日,宁芜高速上一辆客车与货车相撞,造成12人死亡,26人受伤。今天,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这起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因客车驾驶员酒后驾车、严重超速、操作不当和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法制网合肥12月22日电 记者范天娇 6月26日,宁芜高速上一辆客车与货车相撞,造成12人死亡,26人受伤。今天,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这起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因客车驾驶员酒后驾车、严重超速、操作不当和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建议对事故直接当事人、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等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事发当日14时50分许,安徽省马鞍山市天马客运公司驾驶人沙涛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向左变更车道时失控冲破防撞隔离墩,车身打横撞向高速公路左侧护栏,适遇对向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该处,货车在向右避让制动过程中与客车相撞,客车侧翻后被货车推行约10米,造成两车共计12人死亡、26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肇事大客车乘客均为马鞍山市当涂县老来福百货商店组织的中老年顾客,此次出行系该商店以组织顾客旅游为名的销售保健品返利活动。为节省活动资金,组织单位违法包租不符合规定的大客车运输乘客。

安徽省政府“2015.6.26”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因客车驾驶员沙涛酒后驾车、严重超速、操作不当和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及马鞍山天马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责任人、马鞍山市当涂县老来福百货公司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人员共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涂县老来福百货公司、马鞍山开拓者旅行社有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天马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人员予以政纪处分。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安徽省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目前已被认定为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8起,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7人(另有2名当事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运输企业因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缺失,被罚款的9家,企业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被行政处罚的14人,交通运输等相关责任部门因监管责任不到位被责成作出深刻检查的17家,相关部门因监管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被政纪处分的16人。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