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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猎者晒“大战公安”照片被举报 国家林业局调查(2)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秦晶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19
摘要:局长:不是的。我们这边主要的动物是野兔和百灵鸟,野兔在我们内蒙古是三有(保护)动物,就是在生态方面是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虽然不是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但(盗猎野兔的行为)我们

  局长:不是的。我们这边主要的动物是野兔和百灵鸟,野兔在我们内蒙古是三有(保护)动物,就是在生态方面是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虽然不是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但(盗猎野兔的行为)我们的查处力度也很大;而百灵鸟是属于我们自治区保护动物。

  北青报:也就是说网上曝光图片中的其他动物都不是咱们商都县的?

  局长:是。野狼是在蒙古边界一带,飞龙主要是在东北地区。

  法规

  盗猎国家保护动物情节严重者可判刑5至10年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盗猎国家保护动物,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表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保护动物的级别不同,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在定罪量刑上存在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依据保护等级及猎捕数量不同认定量刑情节。

  韩骁律师称,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而对于猎捕“三有动物”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韩骁律师称,实践中一般以非法狩猎罪进行规制。同时,韩骁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在朋友圈贩卖野生动物的,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