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要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扩大法律援助适用阶段的相关规定,畅通申请渠道,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护贯穿刑事诉讼各阶段。要加强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经济困难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参与刑事被害人救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完善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加强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在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中,值班律师要切实履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咨询、程序选择、量刑协商的工作职责。要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刑事司法改革中的职能作用。 扩大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覆盖范围。要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职能,安排专业人员依法为群众解疑释惑,在咨询接待工作中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要不断拓展法律援助基层服务网络,充分利用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群众就近提供初步法律咨询等帮助。要丰富咨询服务方式,拓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功能,积极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推行网上咨询服务,提高咨询服务的可及性。要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教育,为潜在的法律援助需求人提供指引性法律信息和法律建议。 (二)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中办发[2015]37号文件明确对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作出规定。要以强化“四个规范”为切入点,细化标准,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规范服务标准。省级地方要严格按照《条例》授权,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困难群众需求出发,以法定的形式规范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要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完善法律援助承办环节工作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要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区分案件类型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质量标准,努力使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规范质量管理。要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职责,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要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公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权益保障和政策扶持措施,根据案件不同类别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等,有效运用案卷检查、案件回访、征询办案机关意见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规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规范便民服务。要把便民理念融入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改进服务态度和作风,广泛推行便民利民举措,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便民利民。要以乡镇(街道)和村(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对老少边贫地区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便民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信息技术在基层的应用,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之间逐步实现网上联通,建立网络便民服务平台。要深化便民服务,着眼于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更多地从细节上下功夫、作文章,提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 规范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要加强对办案主体的监管,督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和规范,维护法律援助秩序。近年来在司法部的积极推动下,国务院已将法律援助立法纳入立法计划,这也是中央制定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一项改革任务,司法部将加快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化进程,推动尽早出台法律援助法。 (三)强化法律援助基础保障。中办发[2015]37号文件从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提出明确要求。要以强化“四个保障”为关键点,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 加强法律援助政策保障。要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推动建立政府履行法律援助责任的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研究形成解决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障碍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要适应法律援助办案量增长的形势,完善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全额保障办案经费。司法部将继续协调加大中央补助地方办案专款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为欠发达地区提供必要经费支持。省级层面,各地要积极推动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根据中央财政投入情况、贫困人口数量、法律援助办案量等因素加强对县级地区经费支持。市县级要尽快实现全部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经费增长机制。要推动建立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动态调整办案补贴标准,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要加强经费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保障。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切实做到法律援助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从窗口建设、设施配备、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要求,提高法律援助机构服务能力。针对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短缺的情况,可以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推广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等形式,充实工作力量。要注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完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特别是要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的能力,努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 加强协调配合机制保障。要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与诉讼费用减免缓制度的衔接机制,健全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衔接配合机制,推动公检法机关对复制相关材料费用予以减免,支持法律援助办案工作。要协调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支持法律援助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提供办案便利。 三、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全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