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口市大石桥市黄土岭镇林业站原站长苏德福骗取国家蚕场补种植专项款问题。营口市大石桥市黄土岭镇林业站原站长苏德福,在黄土岭镇蚕场补种植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费用,共计套取国家蚕场补种植专项款 1.5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经营口市大石桥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苏德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盘锦市双台子区铁东办事处统一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宝利职务侵占问题。盘锦市双台子区铁东办事处统一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宝利,伙同他人利用修村路的机会,采取虚增修路支出的方式,将国家奖补资金中的4万元占为己有,张宝利分得2万元。经盘锦市双台子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宝利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建昌街村党支部原书记冀海山挪用贪污问题。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建昌街村党支部原书记冀海山,利用职务之便,签批或同意他人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他人使用;指使他人以土地补偿名义伪造收条,将土地补偿款领取后,个人贪占8100元用于个人消费。经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冀海山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辽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问题。辽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清,利用主持市房改办工作职务的便利,将市房改办收到的房改产权调换款78万余元列账外支出,其中33万余元用于不合理支出,其余45万余元去向不明;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两个年度租赁补贴资金重复发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0余万元。2015年11月10日,辽源市纪委给予李清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东丰县房屋经办中心原科员邹亮挪用公款问题。东丰县房屋经办中心原科员邹亮,利用负责房屋拆迁与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4.1669万元,用于购买住宅楼、汽车和借给他人使用。东丰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邹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5月20日,东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邹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钱款已全部返还。 3.临江市花山镇副镇长王巧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承揽工程问题。临江市花山镇副镇长王巧生,利用职务之便,将珍珠村“美丽乡村建设”中总价10万元的珍珠村松岭学校广场建设和总价2万元的垃圾点建设共计12万元的工程承揽给其姐夫于某某。2015年9月,临江市纪委给予王巧生党内警告处分。 4.前郭县乌兰塔拉乡腰哈沙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国安、报账员马立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前郭县乌兰塔拉乡腰哈沙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国安、报账员马立军,采取虚列修屯路款和村屯绿化用工款的形式套取现金5.37万元,用于处理该村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前郭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杜蒙县烟筒屯镇南阳村原会计赵得风贪占草原补贴款问题。时任杜蒙县烟筒屯镇南阳村民兵连连长赵得风,利用负责本村草原面积统计上报和草原补贴发放的便利,将应发放给3名村民的草原补贴款共计2.04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7月,赵得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10月,赵得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新发矿采煤区108队原队长杨景玉套取职工工资问题。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新发矿采煤区108队原队长杨景玉,在担任采煤区107队队长期间,以3名职工名义,虚报套取职工工资共计3.04万元,用于单位购买材料、加班餐费等。2015年8月,杨景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3.饶河县山里乡山里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兆德贪占农业保险补贴款问题。饶河县山里乡山里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兆德,利用协助山里乡乡政府开展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工作的便利,冒用部分村民身份信息虚假参加农业保险,骗取农业保险补贴款共计1.41万元并占为己有。李兆德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15年7月,李兆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源林场副场长兼呼源森林经营管护区副主任戴威违规发放贷款问题。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源林场副场长兼呼源森林经营管护区副主任戴威,在协助某银行及呼中区农林局发放国有林区林下经济发展小额贷款卡时,在3名贷款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申请的15万元贷款签字代领,并转贷给某私营企业负责人姜某某。贷款到期后,姜某某不能还款且去向不明。2015年10月,戴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