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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腐败心理:嗔、痴、迷、贪、逐(2)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08
摘要:河南省焦作市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焦作市经开通港物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贾洪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看到一些与自己年龄相当的干部逢年过节时门前总是车水马龙,而自己尽管工作上废寝忘食,生活

河南省焦作市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焦作市经开通港物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贾洪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看到一些与自己年龄相当的干部逢年过节时门前总是车水马龙,而自己尽管工作上废寝忘食,生活上节衣缩食,可日子还是过得紧巴巴的,逢年过节也无人问津,就感到很没有面子。我想,如果自己脑子也灵活一点,思路也开阔一点,在自己权力的一亩三分地里动动手脚,绝不会比别人差。于是,我开始对良心的坚守产生了疑惑,甚至责怪自己过于清高,心态失衡后,我开始羡慕浮华,变得浮躁,并最终乱了方寸。

分辨不清,失去了辨别、判断的能力被称为迷。用心理学术语与之匹配,可谓之认知失调。

一是信仰迷,缺乏信仰、没有信仰或者坚持错误的信仰,自己为谁而工作,为谁而奋斗的态度处于迷惘状态。

江苏省射阳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射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孙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近几年特别是到射阳经济开发区工作以后,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奉献意识日趋淡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扭曲,自己的行为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准则渐行渐远。回首这几年的工作、生活,我结交了一些生活上奢靡的所谓“朋友”,被“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腐朽思想所俘虏,贪欲逐渐挤满了自己的内心世界,不知不觉中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是法律迷,对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从党纪、国法的层面进行认识,而是给自己的犯罪行为贴上合理的标签,进而减轻主观上的罪责感与焦虑感,实现了新旧认知的替换。

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作为一名大学教授,我本应有依法治校、守法做人的基本素质修养,可我常以各种借口忽视法律纪律的学习,长期不学法,使自己成了实际上的“法盲”。比如,我曾长时间认为收受购物卡不是受贿,一次收受钱物不到1万元不是犯罪等。这些可怕又可笑的错误认识,致使我从收小钱不拒到什么都收、谁的钱都要。

河南省鹤壁市四达服务中心原经理徐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我管理的多名下属企业负责人,以庆贺孩子上学等为名多次给我送来贺礼。当时的我春风得意,认为过年过节相互看望是人情世故、礼尚往来,始终没有将这些事情和触犯法律沾上边。长时间众星捧月般的生活让我迷失了自己,我的思想被俘虏了,最终成了金钱的奴隶。

三是角色迷,用生活角色如丈夫、朋友替代职务角色,其结果是因角色错位而认知失调。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发改委主任科员兼山城区沉陷治理办公室原主任李双喜(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我担任沉陷治理办公室主任之前,我的父母一直住在老区的房子里,那所房子没有暖气,冬天靠烧煤球取暖。一年冬天,我母亲中了煤气,差一点儿没救过来。这件事让我很愧疚,我几次想把父母接过来和我一起住,但是父母怕给我添麻烦,一直没有同意。我想让父母的居住条件好一些,离我再近一些。负责山城区沉陷治理工作后,我发现有一套无主空置房,我觉得这是个好机会,私欲也就是在这一刻逐渐膨胀起来的。

四川省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这么多年来,我年迈的双亲全靠哥哥一个人操心。转眼到了2008年。在一次考察中,我偶然得知哥哥并不是什么大老板,他口口声声顺风顺水的生意,不过是为了打消我的顾虑,让我在事业上没有后顾之忧。那一瞬间,多年支撑我的心理支柱垮了……我急切地想为哥哥做点儿什么。可是作为公务员的我囊中羞涩,拿什么来回报呢?权力,只有权力……

从心理学角度理解,贪可以解释为人的需要,但如果它具有否定意义,一定是满足了两个条件,一是该类需要不合理,特别是当你是一个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时,就不应该存在这种需要。二是自己暂时无条件满足。有些需要可能很现实与合情理,但只要你依靠个人能力无法满足却一意孤行,也容易掉入贪的陷阱。

“贪”在众多案例中反映为两大类:一是饥不择食,二是欲壑难填。

这里的“饥”也表现为两种情况:其一是曾经有过童年、少年时代欲求不满的经历,形成压抑甚至自卑心理,一旦手中掌握了缺少监督的权力,希望将其作为弥补曾经缺失的工具,作为缓解退休后缺少保障的焦虑感的桥梁,我们常说的以过度补偿为表现的“59岁现象”就具有此特点。

山东省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5年10月,烟台市政府荣获联合国人居奖,我作为代表去现场参加了颁奖仪式,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曾为此专访过我。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我有了骄傲情绪。当时我已经50多岁了,感觉仕途没有希望了,工作干好干坏都一个样。我还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丢底线、不出大错,就不会出问题。就在这个时候,一些认识多年的商人朋友逢年过节来看我,给钱或者购物卡,我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我当时想,和这些人认识多年,感情不错,这就是礼尚往来。如今我才知道,作为领导干部,和商人过多交往就不是正常的礼尚往来。可以说,和他们来往,来的是金钱,往的就是权力,是权钱交易、是受贿犯罪。

四川省自贡市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原副院长陈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我觉得每次收的就是一两千元,可以说是“渣渣钱”,与那些大贪官成百上千万元的受贿比起来,可以说是九牛一毛。正是金钱的吸引、投机主义的作怪,让我对接下来的逢年过节业务单位给我的红包、礼物、出游安排等全部笑纳,甚至包括免费装修住房。我觉得这样的生活才是当领导的派头。当然,对这些送礼之人,我从没有故意为难过他们。

其二是现实的压力,尤其是在与他人攀比时发现差距的时候,比如买房、结婚、生子和家人有病等。

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巡视员文家碧(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我的早期生活并不宽裕,当时上有双方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育,我和丈夫经常因为经济拮据闹别扭。儿子上中学的时候,想让我给他买一双耐克鞋,因为太贵我与他僵持了一个多月。那时候的清贫生活使得我很眼红有钱的人,特别是见到那些花钱如流水的行为,心里非常不平衡,觉得有钱真好,钱多能办成很多事。我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是至理名言,从思想上产生了对金钱的强烈欲望。

二是欲壑难填。是更为典型的贪,特别是在人生观方面由为公到为己,在权力观方面由公器到私权的转变。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