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领域职务犯罪仍然易发多发,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紧缺、竞争激烈、监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逐渐成为高发部位。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对于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要深入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实施的严重职务犯罪。特别是要严肃查办妨害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要及时跟进国家投资的重点领域,紧紧抓住招标投标、资金划拨与管理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决惩治侵吞、窃取、骗取、挪用国家投资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第二,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严重,预防职务犯罪也是生产力。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司法办案,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要紧紧围绕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开展预防,紧紧围绕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担负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管理、市场调节、公共服务等职责的部门开展预防,紧紧围绕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预防。要创新预防方式方法,综合采取预防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措施,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真正让因犯罪被查处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一定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的精神,对于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要慎重对待,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区分是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还是钻改革空子侵占国家和集体利益;是由于法律、政策不完善导致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业不正之风,还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还是损公肥私、权钱交易;是工作失误还是玩忽职守;是单位违法违规,还是个人犯罪等,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特别是涉及渎职犯罪的,要慎重妥善处理,必要时听取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相结合,对于发生在经济管理部门或者企业中涉案人员众多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重点惩治职务职级高、主观恶性强、涉案数额大、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轻微、真诚悔改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理。 办案中还要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越要防止办案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越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更加认真做到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挽回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自身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真正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原载《求是》杂志2015年第2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