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江苏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被曝出不仅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而且还在5年的时间里给情人写下7封离婚保证书。更令人诧异的是,他竟然还在保证书上盖上了法庭的公章。 11月28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获悉,中共丰县纪委和丰县人民法院对法官黄涛严重违纪问题作出了处分决定,并进行通报:构成通奸行为,开除党籍、撤销职务。与此同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撤销了黄涛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的荣誉称号。 通报称:黄涛,原任丰县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庭长。2014年12月,因患食道癌术后病休被免去庭长职务。现为丰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级审判员。 经查,黄涛身为党员、法院审判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较长时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构成通奸行为,并在其书写的保证书上加盖了法庭印章,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经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黄涛开除党籍处分;经丰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其撤职处分,撤销其副主任科员职务;依法提请丰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审判职务。 与此同时,11月28日下午,丰县人民法院也接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丰县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原庭长黄涛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荣誉称号的决定》。 法制网南京11月2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