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地区要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五假三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部门要严肃问责。 七要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严肃查处煤矿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查处力度和对瞒报、谎报、迟报、逃匿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出,第四季度是煤矿事故易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火灾、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查大系统、治大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请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