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曾爱云的死刑判决结果在最高法核准时没有通过,由湘潭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再次审理。曾爱云终于告别了手铐和脚镣,但仍需负担看守所里的部分劳动。学机械工程出身的他负责做打火机。起初,他手法不熟练,要用十小时左右完成,后期只需六七个小时。但他仍很失落,“我那些同学都在外面奋斗,我却在这里做打火机,我的专业知识都快忘光了。” 母亲逢年过节总留一碗饭 曾爱云在牢狱中受罪,母亲赵春秀在狱外也是度日如年。赵春秀不识字,从在外务工的老乡口中才得知儿子“杀人”的消息。她虽不相信,却要为这“罪行”承受村民的指指点点,这让赵春秀精神压力很大。她的记忆力迅速衰退,总能听见脑袋里嗡嗡作响。儿子入狱后,她开始持续失眠,吃了安眠药也不管用。白天困意袭来,却放不下家里的农活,到了晚上又无法入睡。 曾家有三子一女,赵春秀最喜欢的是小儿子曾爱云。丈夫在孩子很小时就已过世,赵春秀的左腿因病变无法弯曲,难以负担繁重的农活。家中全凭孩子的三个舅舅资助生活。“那时家里穷,少有吃饱的时候,4个孩子很早出去打工,补贴家用。”二儿子17岁时在工地出事死亡,大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重庆工作,女儿嫁人后也很少回家。曾爱云在家时会帮她洗脚、穿袜子,做很多事。有时,她坐在床边偷偷擦眼泪,曾爱云就蹲在床前,握住她的手说,“妈妈,没事,都会好的”。 在成为研究生前,曾爱云曾在衡阳铁路机械厂工作,曾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个人,当上了车间副主任。他却觉得那里的氛围死气沉沉,与他“干一番有意义事业”的雄心不符,且难以获得专业上的成就感。于是,他辞去工作,开始攻读硕士学位。 复习备考期间,曾爱云常到老师杨敦国的办公室请教。杨老师对他的印象是:“比较外向,和老师、同学关系都不错。喜欢运动,篮球打得好,而且成绩也很棒。” 赵春秀今年已经71岁,儿子们多大了?女儿在哪一年出嫁……这些年,她忘了许多事,却始终记得曾爱云离家前的那些点滴。言及此,赵春秀眼圈泛红,“他从小特别听话,从不和村里的孩子打架。我不相信他会杀人!绝不相信!”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自己腿脚又不方便。11年中,赵春秀只去看守所看过曾爱云一次。更多的时候,她则是一个人在三间黄泥砌的老屋里等待儿子的消息。逢年过节,别人家都人来人往,热闹非凡,曾家却只有赵春秀一人。她会做两个菜、两碗饭。一碗是给自己的,另一碗,则是留给曾爱云的。 曾爱云的大哥,在一次看望曾爱云时哭着对弟弟说:“你都不知道妈这些年是怎么过来的。” 出狱后与朋友格格不入 钟致远律师是曾爱云案第一次二审时,由法律援助中心介绍给曾爱云的律师。钟致远第一次看完卷宗就确认,曾爱云是无罪的。这一点他从没有动摇过。他曾数次写信给看守所里的曾爱云,让他坚定信念,要等到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曾爱云终于还是等到了。 7月21日,法官当庭宣布曾爱云无罪。他终于脱下了那件穿着11年的黄色马甲,走出湘潭县看守所的大门。他重获了自由。 等在门口接他的家人,带他到服装店里挑衣服,要他把从看守所带出来的衣服都丢掉。曾爱云一口气试了十几套,“比做打火机还累”。他说这些时皱着眉,嘴角却止不住地笑。 家里还给他买了智能型手机,可曾爱云完全不会用。他不知道什么是APP,不知道如何下载,也不会用微博、微信。他被抓前用的是蓝屏的诺基亚,对几乎没有按键的手机很不习惯。 曾爱云也不会网购,他更喜欢在实体店买东西。恢复自由后,在各地扎根的同学纷纷邀请曾爱云来玩。他到了广州、北京、长沙等很多地方,但却需要有人陪同,只因他不会在网上订火车票和机票、不会坐地铁,连手机上的电子地图也不会使用。作为土生土长的湖南人,即便到过多次的长沙,也已完全陌生,“找个小馆子吃饭都要走冤枉路,绕圈子”。 曾爱云说,不仅是现在的生活方式让自己不适应。当年一起学习玩耍的同学、朋友,也与自己有些格格不入。他的大学同学,多处于企业的管理岗位,年薪至少在三四十万元,有人甚至身家千万。他们都已成家立业,有些人孩子都要考大学了,而他却没有工作、没有组建家庭。和同学们聚会,他们谈论的话题,他也插不上嘴。 孤独、无聊、迷茫、无助,是曾爱云重获自由后的生活写照。 他曾想再次回到学校完成硕士学业,母校湘潭大学也愿意给他提供这样的机会。但考虑到自己已38岁,且需要承担家庭负担,他最终选择了放弃。他也尝试过找一份工作。但因腰痛,他无法从事很重的体力劳动,专业知识也忘记了大半,找工作着实也成为了他的难题。 申请国家赔偿294万余元 11月12日,曾爱云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他认为,2003年10月28日至2015年7月21日,他被关押了4382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根据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应赔偿申请人误工费940841.04元。曾爱云认为他本能有较为理想的前程,却因误判死刑颠覆了人生轨迹,更遭受十余年的牢狱之灾。这对他的身心,都造成严重伤害。此外,他的母亲也因错案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出现失忆、失眠等症状。应赔偿精神损失伤害抚慰金200万元。两笔赔偿款合计2940841.04元。 曾爱云还表示,在他被拘留、审判、判刑的过程中,媒体多次以“湘潭大学研究生勒杀同门案”为题进行报道,将他作为“马加爵第二”进行宣传,并通过互联网转载,使其名誉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损害。所以,他请求法院以适当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 湘潭市中院在曾爱云递交申请当日给予立案,并出具通知书,定于12月1日听取意见。 曾爱云表示,对于国家赔偿,因为有所依据,他并不是很担心。目前,他最着急的是,希望政府部门能给自己安排一份工作。因为在上研究生以前,他已经是衡阳铁路机械厂的车间副主任。他觉得自己有资格得到一份体面的工作,且这份工作足以使他成家立业,并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 文/图京华时报记者韩林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