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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同时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同时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决定、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领导干部能不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能不能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能不能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能不能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能不能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对树立宪法法律在群众中的权威性、强化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的前提是学法、懂法。如果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怎么能当好领导?怎么能保证不出问题?因此,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的长效机制,既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重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进而引领群众信仰法律。

领导干部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的关键是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用权的习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必须承认,我们的一些领导同志仍习惯于依赖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进行决策管理,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使得一些问题,尽管一时一地一事得到解决,但往往顾此失彼,“按下葫芦浮起瓢”,有时甚至引发新的更大问题。少数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没有法治观念,没有法律信仰,其危害比不懂法更可怕,因为它直接损害了宪法法律的权威。党中央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的基本要求,其中严以用权是关键,它与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内涵是一致的,都是强调领导干部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始终做到依法办事,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努力做一个法治型领导干部。

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需要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我们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贯穿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中,体现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落实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各个环节中,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系司法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