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自宁进一步表示,山体滑坡这类自然灾害并非此类新兴风险,它在以前就时有发生,人类社会对如何应对它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我国也有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政府应当如何应对这类自然灾害有了规范性要求,还有《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政府各部门如何协调配合迅速施救,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必须强调的是,公共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是事先预防优先于事后应急。”金自宁说,中国国土辽阔,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其中有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由于人类科学知识和技术条件局限,无法有效预测和预防,因而只能强调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和救济扶助;但丽水山体滑坡这样的突发事件,应该并不属于特别难以有效预测预警的情况。 金自宁认为,事先的风险防范工作,同样需要资源的投入,但它是在不确定情况下所作决策,相比轰轰烈烈的事后应急,它不那么引人注目,其成效也不显眼,而且表面看起来也不像突发事件应对那么紧急迫切,在实践中很容易被忽略。因此,需要将事先预测预警制度化,以保证风险预防真正得到重视和落实。 法制网丽水(浙江)11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