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法律已经达成共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在讨论和修订过程中了。但是具体到各省什么时候落地取决于各个省的情况,也要积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我国大部分的优惠、优先、优待政策基本上都是以地方规定为核心的,需要地方把这些政策作出梳理并进行综合调整。”原新说。 此外,陆杰华向记者提到,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是一个问题。“比如,何时算是‘政策内’,何时算是‘政策外’的,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同时,针对大规模的迁移流动人群,对于生育孩子的登记是按照属地还是按照原居住地,这些需要探讨。”陆杰华说,对再婚家庭的界定,如果双方都有一个孩子应该如何界定等一系列问题如何操作,都应当出台国家层面的原则性、可操作的方案,以避免各地的差异。 此外,原新强调说,新政策出台还要表明一个态度,可以生育二孩,但要限制三孩以上,“生二控三”,针对“控三”也应该出台一些法律、政策方面的规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各个区域、各个层面承担的压力程度有很大差别。比如,大量的年轻夫妇是以流动人口的方式在城市生活,其中很多人符合条件可以生育二孩,但是由于他们的户籍不在居住地,很多的公共服务都没有把他们考虑在内。”段成荣说,“当大量流动人口夫妇的孩子在城市里出生、成长时,如果城市管理者在考虑未来公共服务的时候,仍只考虑户籍人口而不考虑流动人口,那么公共服务势必会面临更大的压力,特别是一些主要城市以及特大城市。” 在段成荣看来,落实二孩政策必须落实“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我国的规划、公共事业的安排、教育、卫生等等重要民生领域公共服务的安排应当惠及全部常住人口,将可能出现的压力和矛盾提前消化”。 “具体的规划和政策都要考虑这些问题,后续的工作包括修法、政策制定以及各种社会事业的安排等,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段成荣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