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5年,民政部就已启动慈善立法工作,但直到2013年年底,慈善法才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年底,北大清华版、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版等多部民间版慈善法建议稿先后公布,引发热议。在这一过程中,基金会条例也经过了多轮次的修订。 “许多基金会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被剥夺,经常出现挪用甚至侵占捐赠款的现象。《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信息披露只有简单的规定,缺乏实操性;《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也规定得比较笼统,对公众更为关心的捐款去向问题并未作出规定。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及了信息披露问题。”陶泽介绍说,据了解,新法和条例将在基金会内部治理结构、利益冲突规则、财产管理和使用等各个方面设计出相应的制度,以保障基金会公正透明运行,还重点对慈善募捐活动进行了规范。 有学者建议,在慈善立法中,要通过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力量监督,提升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