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晚上11点,小夏突然想到可以打电话到南京军区总医院,让医院的工作人员把张宏宇叫出来接电话。“他当时很生气,说我怎么打电话到医院。”小夏回忆说,那时张宏宇的回复是,第二天会去银行查记录,然后再把钱还给她。 20日上午,小夏拨打张宏宇的手机,依然关机。“那笔是公司的钱,如果不马上把钱要回来会出事的。”小夏说,她很快买了下午3点飞往南京的机票,并叫上姐姐和自己一起去。 “去医院的路上,我朋友给我看了他承认(说谎)的新闻,他在电视上说会把钱退回去。”小夏说,她一路上给张宏宇发了很多条信息,但没有收到回复。 20日晚上8点,小夏在医院见到了李娟及其朋友,而张宏宇并不在医院。小夏站在李娟病床边,让她帮忙联系张宏宇。小夏回忆说:“他(张宏宇)是在知道我们都来他老婆床边了,才答应了把钱还给我。” 21日上午10点,张宏宇托朋友把3万元现金交到了小夏手上,这一趟小夏光交通费和住宿费就花了五六千元。 观点 骗捐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金额 华北电力大学民诉法教授王学棉认为,在这类骗捐事件中,构不构成犯罪主要是看骗取的金额,一般是以3000元为界。根据媒体的报道,张宏宇为了医治自己的女友,编织谎言骗取了人们的同情,网民出于同情他对他进行了捐款,可以视为民事欺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网民对张宏宇的捐款可以看成一种可以撤销的赠与行为,在网民所捐的钱到了张宏宇的账户之后,这种赠与行为就生效了,捐款者获得了法定撤销权。而事后证明张宏宇所说的情况与事实并不一致,他提供了虚假的信息、虚构了事实,这时候捐款的网民完全可以要求返还捐款。 对于张宏宇被刑拘,王学棉认为,民事欺诈与刑事上的诈骗罪是相通的,民事欺诈如果严重到符合诈骗罪所有犯罪构成要件则将被认定为诈骗罪,张宏宇接收的网民捐款多达数十万元,有涉嫌诈骗的嫌疑。可能有的人认为他骗捐的目的很正当,就是用网民捐的钱来为自己的女友治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我们不能因为目的的正当性就判定他达成目的的手段也是正当的。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认为,当地警方刑拘张宏宇是应该的。因为张宏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侵占他人财物,这已经涉嫌诈骗。与一般诈骗不同,张宏宇的性质更严重,因为他利用别人的同情心骗取财物,导致那些真的需要帮助的人们在进行类似求助时也可能被认为是假的,从而无法得到帮助。 此外,易胜华认为,一般在诈骗案中,需要有被害人的报案警方才会立案,但在这起事件中,警方并不需要完全根据被害人的报案,因为在互联网上的捐款,银行的交易记录等都能成为他涉嫌诈骗的证据。 易胜华表示,除了张宏宇本人,在这起事件中帮忙策划的人也需要视情况被追究责任,如果那个策划的是事先并不知道事实真相,只是帮忙联系媒体、发布信息,那么他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已经知道真相,却依然帮忙炒作,那不管他从张宏宇处得没得到好处,他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观察 骗捐事件频发“个人求助型”募捐陷尴尬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自当地媒体报道出这起事件后,迅速成为网民关注的热点,微博、微信上这起事件的新闻得到大量转发。而在向张宏宇捐款的人之中,除了当地人,还有大量外地人,他们大都通过互联网了解了这起事件,进而向张宏宇捐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捐款逐渐兴起并迅速发展。今年9月19日,第四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上发布的一份《2014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网络捐赠异军突起,比2013年增长42.7%,通过筹集善款超过4亿元。其中最重要的捐赠方式就是通过手机、电脑等客户端进行小额捐赠。从数据上看,网络捐款已经成为慈善事业的重要趋势。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目前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慈善会、红十字会和公募基金会才有公开募捐的资格,除此之外的机构和个人是不具备募捐资格的。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的发展,以个人名义或者某些机构发起的募捐活动越来越多,典型的便是张宏宇这种个人求助式募捐。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认为,虽然发生过不少骗捐事件,但对于人们的这种“个人求助型”募捐也不能彻底管死,这毕竟为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一种寻求救助的途径。对于这类个人求助式募捐要“有问题就解决问题”,对那些骗捐、透支人们爱心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徐永光认为,面对“个人求助型”募捐,让人们去一个个地甄别信息的真假存在困难,他建议可以由相关机构成立一个网络慈善平台,如果个人有需求,可以将情况发到这个平台上,由平台的工作人员来对事实进行核实,再根据核实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募捐行为,“平台可以先对需要帮助的人进行一定的垫付”。 本组文/本报记者 薛雷 李铁柱 见习记者 周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