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好县乡人大会议。人大行使法定职权,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地方实践,《若干意见》提出,县级人大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大会,必要时可以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乡镇人大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大会。同时,还提出了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等要求,确保提高会议质量。 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若干意见》提出,县乡党委要增强依法执政观念,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县乡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人大要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同时,要求地方人大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范围。 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县乡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定监督项目、开展监督工作时,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着力加强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专题询问和质询、开展备案审查等机制措施,切实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四是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县乡党委要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人选提出的意见,尊重人大选举、表决结果。县乡人大要规范和完善人事选举和任命程序,保障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记者:《若干意见》对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共有250多万人,占各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5%,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若干意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基层人大代表工作。 一是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依托各级人大门户网站,搭建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推动代表联络机构向选区选民公开代表基本信息。 二是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一府两院”要加强同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政府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应当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三是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健全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建议机制。督促“一府两院”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县乡人大要向社会公开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情况,可以安排听取审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是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并逐步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 《若干意见》还对做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提出了要求。 记者:《若干意见》在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方面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答:《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的精神,在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第一,依法适当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第二,根据需要,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立3个左右工作委员会,加强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第三,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实行专职配备。第四,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根据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 二是加强乡镇人大建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第一,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第二,明确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副主席,可以组织代表听取审议同级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若干意见》还就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记者:怎样把《若干意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答:为保证《若干意见》提出的重要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重点对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推动各级人大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张德江委员长出席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若干意见》,正确实施相关法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若干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若干意见》,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和宣传。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县乡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若干意见》和相关法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宣传《若干意见》和县乡人大工作,充分展现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气象新风貌。二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抓紧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三要结合实际落实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把《若干意见》各项举措和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法制网北京10月21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