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王朝山曾负责由中央和海南省财政拨款1600余万元的陵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广进洋农田整治工程项目。其间,他多次向工程队老板索贿122.8万元。之后,用虚增工程量的方式补偿老板。海南省审计厅审计发现,广进洋农田整治工程项目最终比工程造价高出270余万元。随后,王朝山被移送检察机关查办。当办案人员问及王朝山赃款去向时,王朝山交代说,受贿款部分用于自己花销,部分送给了上级有关领导。其中,先后送给副县长李宗春13万元。 “为什么给李宗春送钱?”“因为他是主管农综办的副县长,与他搞好关系,他才会支持我们的工作。” 情况很快反馈到海南省检察院反贪部门,后海南省检察院将李宗春涉嫌受贿案指定三亚市检察院侦办。 2014年3月22日,三亚市检察院对李宗春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李宗春以沉默应对。因为他心中没底,不知检察院到底掌握了他几笔受贿事实。不过,主管过司法工作的他知道,案子一旦进入地市级检察院,说明一是级别高,二是数额大。正在他犹豫之际,办案人员似乎看出了他的心思。 “李宗春,我们没有充分的证据是不会传你到案的,你不要有任何侥幸想法,全部彻底交代问题才是得到从宽处理的唯一选择。”办案人员一番话打消了他的侥幸心理。 接下来,李宗春交代了收受王朝山、郑意辉等18人贿赂共计168.8万元的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