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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就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答记者问(4)

来源: 新华网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我理解,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干部在履行教育培训义务时,应

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我理解,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干部在履行教育培训义务时,应当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作了以下主要规定:一是提出了全员培训原则。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二是明确了量化要求。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及时补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强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的条件。规定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同时规定,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情况要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和任免审批表。四是健全了约束机制。规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规定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关心,顺应了广大干部对培训工作的期望,将有力激发干部参训的内生动力和学习潜力。

问:当前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请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如何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

答: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贯彻“三严三实”精神,体现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就是要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鲜明提出了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具体措施和规定。在从严治校方面,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从严治教方面,把政治合格作为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第一位要求,强调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必须联系实际开展教学,有的放矢、力戒空谈,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对违反讲坛纪律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在从严治学方面,强调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对干部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等都要进行考核,并提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这些规定,目的就是要通过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员成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反对“四风”的表率。

问:请您谈一谈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上有哪些新举措?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