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5年至2012年,孙炼为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配中取得徐龙的帮助,先后8次贿送给徐龙现金280万元。之后,徐龙将其安排到采购管理中心、规划技术部当总经理,把持了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 李欣泽和徐龙的关系也非比寻常。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5月,李欣泽为了能得到徐龙的关照和提拔,介绍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向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辉购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的三个商铺,买入价相当于市场价四折。李欣泽随后又安排他人以市价购买这三个商铺,徐龙及其妻获利330多万元。 之后,李欣泽从广东移动公司市场部经理调任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因为有了这个不正当交易,2009年广州公司总经理岗位空缺的时候,我就为李做了推荐和安排。”徐龙在一份忏悔材料中说。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徐龙只需发条短信、打个招呼,孙炼、李欣泽就能心领神会,谋划操控采购招投标,让徐龙的关系户顺利中标。 加强对“一把手”监管 建立更全面的监督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在加强采购招标管理、保障制度刚性运行方面,针对地方移动“一把手”的监管需更加完善。 广州市中院刑二庭法官崔小军说,地方移动分公司招投标和采购的程序是较为完备的,“一把手”不能随意、轻易将项目给到行贿者手中,“但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总经理至少可以通过打招呼、施加影响让行贿者拿到一部分,这种自由裁量权很大。” 纪检人士建议,应建立更全面的项目监督机制,征集合作商、社会监督员、客户等对企业人员的廉洁评价,拓宽监督渠道,同时突出抓好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记录和披露机制,强化失信惩戒,让企业不敢行贿。 “要在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中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国企治理结构,解决国企高管存在的过度集权、缺乏约束等问题。”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肖俊建议,依据《企业法》完善国企“三会制”,如董事会成员依据股权结构来确定、监事会主要成员由纪委等机构委派等,并增强对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企业重大事项的关键环节监管和公开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