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在全国首创长城保护员制度,并涌现出农民保护员张鹤珊37载守护长城的感人事迹;宁夏盐池县首开古长城认领保护制度,引来民间资本保护长城;京津冀三地将联手推进长城文物保护与利用,加强三地长城保护联合执法……我国民间群体对长城的保护热情从未消退,政府对长城保护的重视也在加强。 然而,长城保护涉及面广、难度大,法规约束力不强、管理职能交叉、保护力量不足、无序无知开发,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中国文物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文物学会长城研究委员会会长成大林说,长城涉及面极广,如果没有科学的总体规划、严格的法律约束和强有力的协调机制,仅凭一个地区、部门是不可能做好长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 长城应当集中精力保护精华段落还是整体保护,一直存在争议。董耀会说,长城之所以伟大,在于它是万里长城。如果只有“十里长城”,它就不可能举世震撼,对长城的保护不应该“挑肥拣瘦”。 成大林等人士建议应从“细化已有法规、完善技术手段、理顺管理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等方面优先着手,从体制机制、法律规范、技术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完善长城工作体系,构建“保护长城的长城”。 虽然《长城保护条例》于2006年实施,但缺乏具体细则,加上不少地方都未出台长城保护规划,约束力有限。承德市金山岭长城管理处副主任郭中兴说:“一些破坏长城的行为最高罚款只有50万元,有时远远低于破坏长城后占地所取得的收益。” “一方面要进一步修改完善《长城保护条例》,加强执法和监管的力度,使之对新情况、新问题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国家宜尽快出台系统的长城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省际之间的长城保护工作。”董耀会说。 由于没有长城修复技术的专项研究和统一的修缮技术标准,长城“修复性破坏”日益严重。多位专家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制定有关长城的技术管理法规。开展保护、修缮、复建时,应从规划、论证、立项、设计等方面都有科学、规范的程序,防止保护性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