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机动车登记在一定程度上有对外公示机动车所有权的作用。有的买标者尽管是自己出资购买了汽车,但汽车登记在卖标者名下就会被他人认为汽车是属于卖标者所有。正因如此,法院会根据登记情况查封登记在卖标者名下的汽车,即便买标者就此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也无法支持,这对买标者是最大的风险。 卖标者反悔 最后,虽然卖标者与买标者之间签有协议,但并不能杜绝彼此之间纠纷的发生。最典型的便是卖标者反悔,要求买标者加价,额外再支付买标费用。而买标者也可能因为用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要求卖标者退还买标费用,因此双方都面临签订协议时无法预知的法律风险。 案例:年检时被告知车已被查封 赵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他人的购车指标,一年后在年检时赵先生才被告知车已被海淀法院查封。近日,赵先生再次来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但被驳回。 赵先生出示的“北京购车指标出租(背户)协议”上显示,2014年6月,赵先生从曹女士手中购买了购车指标,注明为永久使用权,费用总计为5.3万元。曹女士除出售购车指标外,还将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给了赵先生。协议中还显示“非因曹女士的原因,车辆发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承担与曹女士没有任何关系,包括车辆的损毁、失窃以及与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纠纷等等”。 据了解,今年9月份,赵先生在办理车辆年检时发现,车辆被海淀法院查封。目前,曹女士与他人发生婚姻家庭纠纷,法院在案件执行阶段将其名下的车辆查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