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就意味着,无论以怎样的政策吸引外来人口进城落户,根本的问题还是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关系到各地的财政负荷能力,因此各地的力度和进度也不尽相同。 比如,山东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同时,明确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口将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江苏的目标则更为具体,到2020年,江苏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例将达到100%,同时要落实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各地在推进“户籍城镇化”的过程中,也强调尊重农民的意见,不搞强制、不让人“被落户”。 内蒙古的改革措施就指出,不得把退出土地(耕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等“三权”作为农牧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以生态移民、扶贫移民、土地集中整治、土地集中流转等名义强迫农牧民落户城镇;山东省则提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探索,有序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背后,其实还是一个地方层次的财政能力、管理能力能不能与其实际规模或者和其地位相匹配的问题,是整个城市治理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彬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