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10月来袭 “史上最严”食安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白阳)网购食品出问题可找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电商促销不得限定退货条件,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比例不达标将缴纳保障金……这个“十一”,不仅仅有7天长假让人心情愉悦,一大批开始实施的新规也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史上最严”食安法强化生产经营者责任义务 网购的蔬菜水果不新鲜,换退货麻烦、供货商和电商平台互相扯皮怎么办?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此规定:在网络购买食品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此外,今后在网上出售食品需向第三方平台实名登记,依法应办理许可证的还需审查许可证,这意味着目前在网上流行的定制“私家菜”服务或将面临“洗牌”。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安法,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等各个环节管理做出细致规定,特别是奶粉等特殊食品,要求其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新法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今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除了要求直接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10倍价款,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果不足1000元的最低赔偿1000元。 网购“取消订单不退订金”属违规行为 “黄金周大惠战”“国庆节限时抢购”……“十一”长假里各家电商的促销活动让人眼花缭乱,可“取消订单不退订金”等霸王条款,却成为消费者维权路上的“拦路虎”。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此外,规定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要求经营者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等。如消费者遇到电商的网络促销违规行为,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残疾人就业比例不达标用人单位须缴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