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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人以上城市停车不超汽车保有量1.3倍

摘要:法制网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万静 针对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占道停车和居住小区内停车难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表示,可以老旧小区周边可以设置限时、限路段的停车位,通过专业化管理,实施特许经营

法制网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万静 针对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占道停车和居住小区内停车难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表示,可以老旧小区周边可以设置限时、限路段的停车位,通过专业化管理,实施特许经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来提升停车设施的管理水平,提出管理对策和政策措施,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在规划方面,陆克华指出,主要是解决城市停车设施“建多少”、“在哪建”的问题。从总量上来讲,要根据城市人口、用地等实际情况和城市未来的发展需求,确定城市停车设施的规模。比如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停车的总规模应该在汽车保有量的1.1到1.5倍;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停车的总规模应该在汽车保有量的1.1到1.3倍,总体上来讲,要考虑一定的余量。

从结构上来讲,主要分三块。一是配建。要尽可能通过配建来解决停车问题。二是在用地等条件满足的地区,可以适当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建公共停车场的原则是贴近需求、分散设置、方便使用,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应大于300米。三是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还可以设置路内停车位,比如老旧小区周边可以设置限时、限路段的停车位。在国外发达国家,这个停车位的比例基本上在5%以内。考虑到我们国家现在停车位稀缺的实际情况,我们在规划层面考虑控制在10%以内,这样配建、公共停车位以及路内停车这三块的比例大概是8:1:1。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