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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格里工业园区系列污染案宣判之后 记者探访“工业园污染”能否绝迹(3)

摘要: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当地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为了利益最大化,加上优惠的土地、税收、用电、用水政策,企业接踵而来是常态。这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本已在国内发达地区没有生存空间,但与一些欠发达地区的GDP冲动搅

  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当地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为了利益最大化,加上优惠的土地、税收、用电、用水政策,企业接踵而来是常态。这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本已在国内发达地区没有生存空间,但与一些欠发达地区的GDP冲动搅在一起,往往能避过层层审核关卡,起死回生。

  “在生态修复的高昂成本与短期的巨大利益诱惑之间,很多企业会选择后者。”律师刘兴成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更可怕的是,“一部分企业抱的是‘捞一笔’就走的心态,根本不会考虑企业的排污行为会给当地的生态带来什么后果。”一直致力于阿拉善盟当地生态保护的某环保机构负责人一语中的。

  “从法律效果来说,司法机关对严重破坏环境者,必须依法惩戒;从社会效果来说,还要给欲行破坏环境者以足够的警示:千万别越红线。”阿拉善盟左旗人民法院院长赵亮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从判决结果看,对涉案的企业罚金数额不高,对涉案人员虽都处以刑罚,但都是缓刑,这会使法律的威慑打上折扣。”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学学者说。

  刘兴成则建议,司法机关与环保部门应联动,建立企业涉及污染案的“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公示,让公众、媒体监督其一举一动。

  最严厉环保法还需帮手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成为‘表面工程’、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环境纠纷隐患突出、污染转移现象严重、环境执法监管不力。”时任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的马勇曾对工业园区有过撰文描述。

  如何避免类似“腾格里工业园区污染”的事件再次发生?

  去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高票赞成通过了新修订的环保法。新环保法首次提及,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这意味着,为环境违法问题买单的不仅仅是违法企业,立法层面纳入多项环境执法措施,实际上是堵上了环境违法最关键的‘一道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