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周建刚携带相关材料到靖江市环保局实名举报此事。7月20日,靖江市环保局安排执法大队携环保专家,来到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取样。之后,《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记录》显示:“养殖场东南侧发现一深坑,坑内为半液态油状物体,有刺鼻味,疑似化工危险固废。”现场监察意见提出:“对深坑所在区域进行保护,防止闲杂人员靠近,防止次生污染;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并申请检测。” 据了解,周建刚还发现了2003年10月2日,长青与化工厂签署的《协议书》、大量日期以2002年1月开始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多张载明加工费的《发票存根联》、《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根据上述材料得知:早于2000年左右,长青、扬农两家公司先后与化工厂签署协议,处理两家公司的危险废物,至今已有15年,填埋废弃物总量大约几万吨。 周建刚认为,两家上市公司为降低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在明知这家化工厂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能力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相关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由于化工厂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能力,只能通过填埋的方式来处理危险废物。 涉嫌两家上市公司已有一方表态 今天(9月28日)一早开盘,扬农化工(股票代码:600486)股票直接停牌(当天未出公告)。 长青股份(股票代码:002391)则下跌1.32%。其中,长青股份在28日0:00就发公告回应,称:报道所涉“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具有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2003年10月2日,公司与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签订了《协议书》 , 协议明确约定:由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进行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固废残渣运输途中不得有抛洒滴漏现象,并不得将固废残渣擅自转移,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公司依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了转移手续,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流程符合《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与公司无关。 《公告》还称,根据相关媒体材料报道显示的《检测报告》,报告结果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成分,与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废弃物均不符,报道所涉污染物与公司无关。 该公司还特意在《公告》中强调:长期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流程和相关手续均有据可查,从未有非法处置行为,从未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 这些内容,其中没有直接否认长期“地下排毒”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