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告人李征琴在法庭上表示,“我不服。我不接受,一是我不是故意伤害,二是我没有打得那么重。我一开始没有看到鉴定报告,不知道这么重的伤,直到那鉴定报告拿来我都不相信是轻伤一级,我找了很多专家,他们都说达不到轻伤一级。如果当时给我(鉴定意见),我就会提出重新鉴定,当时孩子身上的伤还在。” 被告人李征琴当庭申请重新(伤情)鉴定,并指出鉴定程序存在严重问题,主要包括刑事立案时没有出伤情鉴定即拘留,作伤情鉴定时其没有到现场,以及在验伤时仅有一名法医在现场等。 此外,被告人李征琴还陈述称自己受到了受害人施某某学校的报复。“宝宝刚上学的时候,学校以孩子的爸爸户籍不在该学区,收取1万元保证金,没有给我收据,我中途打了几次电话给教务处主任,我让他给我一个手续,他说没有依据,后来他通知我来退款,我当时出差,是我老公去拿的。我认为学校是报复我,还有出了这件事我才觉得可能是记者的身份太敏感,有家长说有记者把事情捅到网上或教育站,学校才退款的。” 办收养手续被指用假证明 称若被判刑无法面对男童 法庭上,公诉人通过询问详细地了解了被告人李征琴当时办理孩子收养手续的过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李征琴和现在的丈夫此前分别有一名子女,而在办理收养手续时使用的无子女证明上面的印章与当时机关存留的印章不一致,是伪造的。 对于伪造无子女证明,被告人李征琴矢口否认,称对该证明不知情。李征琴的辩护人则认为,其夫妻二人各自有自己的子女,但是没有共同生育子女,有虚假印章的无子女证明也不是其提交的,且这个无子女证明的真假与本案也没有关联性。 “打孩子确实不妥当,如果法院判我无罪,我还是会认真教育宝宝的,不会因为出了这件事就放松教育,但要是我被判刑了,我工作失去了,连社保都没有了,可能就带不了宝宝了,我有罪,怎么面对宝宝,怎么教育他。”李征琴在法庭上数度哽咽。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庭审仍在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