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声琨要求,要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进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努力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健全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力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制度规定,坚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完善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郭声琨要求,要深入推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着力拓展基层民警职业发展空间。以严格招录、培训、使用等为重点,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要深入推进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明确省级统一招警、推进分类招警等相关政策,着力提升源头招警质量和队伍素质。要深入推进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着力提升民警工作积极性和队伍凝聚力。 郭声琨强调,各级公安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凝心聚力抓推进、扎扎实实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把顶层政策设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改革方案的含金量。要尊重基层创造、倡导先行先试,不断在试点摸索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试点摸索积累经验、找准路径。要牢固树立倾斜基层的正确导向,保证改革让广大基层民警受益得利,不断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要在坚持从优待警、着力解决广大民警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方针,狠抓队伍管理和反腐倡廉等各项纪律规定的落实,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要积极争取把公安改革纳入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本地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加大改革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凝聚推进公安改革的整体合力。 郭声琨强调,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工程。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创新驱动,不断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要大力加强反恐怖工作,不断提升主动发现、侦查打击和防控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止暴恐活动形成现实危害。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着力提升打击犯罪效能,创新完善治安源头治理,加快推进实战警务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大部门”、“大警种”制,压缩指挥层级、实施合成作战,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大力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危爆物品、消防、道路交通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切实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