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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实践中量刑失衡问题(2)

摘要:赵秉志指出,今后在具体量刑时,将不再单纯考虑数额因素,还要注意情节因素。之前是数额起主导作用,使得数额标准在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中权重过高,相比之下情节因素处于附属地位。现在刑法修正案(九)将三种情节,

赵秉志指出,今后在具体量刑时,将不再单纯考虑数额因素,还要注意情节因素。之前是数额起主导作用,使得数额标准在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中权重过高,相比之下情节因素处于附属地位。现在刑法修正案(九)将三种情节,即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与三档概括数额结合起来,进行量刑。确立数额与情节并重的二元标准,将数额和情节都作为衡量贪污受贿罪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基本依据。它们在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中都发挥重要作用,这种考虑更加全面、更加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终身监禁将成反贪腐新利器

现实中重特大贪污犯往往实际服刑期过短。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姚建龙认为,终身监禁强化了对贪污犯罪的处罚力度,是立法者对民众呼声的回应。

“这为未来废除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作了立法铺垫。”姚建龙认为,这样既不会在非暴力犯罪被废除死刑后对其有所放纵,也符合刑罚改革的方向,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从各国规定看,终身监禁仅适用于一些严重犯罪,并对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作了限制,如未成年人、老年人不适用终身监禁。

赵秉志说,上述规定在执行中还需要时间来检验。如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变成了老年犯,但仍然需要在监狱中服刑,这个负担要由国家来承担。并且从人道主义角度看,对年龄过大的老年罪犯应予以特殊对待,这也是现代法治所倡导的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

压缩对行贿罪不作处罚空间

近年来,葛兰素史克行贿案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让人们看到了行贿犯罪的“主动性”以及腐蚀公权力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长期的司法实践表明,在行贿与受贿这一对对合性犯罪中,行贿犯罪危害性不可低估。在不少情况下,受贿人与行贿人往往又是利益共同体,行贿往往是始作俑者。”赵秉志说。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