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公安部按照侦查办案与监督管理相分离原则,在全国积极推广山东、河北等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经验,有效规范刑事案件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和避免了一些刑事案件该立不立、该拘不拘、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久拖不决、保而不审等问题。 建立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机制是规范执法的前提。为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近年来,公安部相继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意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等系列制度规范,着力建立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推动各地进行受立案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今年6月,公安部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公安机关内部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强化刚性约束,划出硬杠、红线。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不得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8种具体情形和惩罚措施,建立检查抽查和通报制度,通过全程留痕,警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不乱“张口”、不乱“伸手”。 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标准化 走进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物证管理中心,处处体现着精细和规范:从手机到象牙,3700多件物证每一件都采用二维码技术,一案一户,一物一码,实行“户籍化管理”,解决了以往物证数不清、找不到、管不住等难题。 这两年来,海宁市公安局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物证管理中心、办案中心和案管中心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形成办案场所精细化的“海宁模式”。今年2月,海宁市局被公安部选为全国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设置示范点。 执法办案场所的精细化、标准化建设,是确保公安规范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公安部积极推动执法办案场所示范点建设,努力消除执法安全隐患。 今年7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严格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强化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的相互制约,健全完善涉案财物返还程序、先行处置和监督救济程序,有力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进行实时、全程监督。 广东、安徽、河北等地公安机关都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升级改造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完成办案区规范化改造,全市86个派出所均按照要求,设置人身安全检查室、讯问室、询问室、候问室、信息采集室、调解室、物证保管室等专门场所,并对接待群众、内部办公、执法办案和民警生活等区域分区设置,实行物理隔离,设置门禁系统,在醒目位置安装标示牌。 此外,公安部还制定出台了看守所基本羁押监管条件审查制度,对不具备基本羁押监管条件的看守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其停止收押。 为满足被监管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有1659个监管场所实现了医疗卫生工作专业化。 强化权力监督执法全程公开 “我受到了刑讯逼供,你看我的牙齿,都被公安民警打断了。”今年4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唐某时,唐某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颗牙齿,一口咬定是讯问时被公安民警打掉的。 为查明真相,检察官调取审查了公安民警讯问唐某时的同步视频录像,排除侦查人员对其刑讯逼供的可能。唐某最终交代,牙齿是自己在看守所门扣上撞掉的。 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能够避免公安民警被冤枉,更重要的是,在摄像头的监督下办案,能够约束公安民警的行为,规范执法,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