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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回应:院长文章复制比符合基本惯例(2)

摘要:意见称,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于8月11日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审阅举报所涉作品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项目收支情况等有关材料后,认定所涉作品文字复制比符合学术论文作品原创性要求的基本惯例,项目经费使用合规,不存在

意见称,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于8月11日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审阅举报所涉作品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项目收支情况等有关材料后,认定所涉作品文字复制比符合学术论文作品原创性要求的基本惯例,项目经费使用合规,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但存在把关不严问题。

根据校方认定结果,由李卫东承接的《转型期社会管理研究》一书,学校期刊社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显示第十二章各部分总复制比在72.2%至97.5%之间;举报中所提《可持续发展:我国生态文明观的表达和宣示》一文的总文字复制比为10.4%、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9%。

有关前述书籍第十二章复制比过高问题,意见认为,2015年7月11日,该章署名第一作者童蕊向江汉大学纪委提交了有关声明,称该书封面已经标明,其定位是“编”不是“著”,且出版社在该书的审稿和查重环节也未因文字复制比过高提出修改要求;此外,该章第二作者李卫东在该章节编写过程中只承担帮助厘清思路、修改框架、提出宏观指导意见等工作,未承担文字执笔任务。

根据第一作者声明及作品检测结果,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该书存在文字复制比过高,引用他人作品不够规范的问题,第一作者应承担主要的学术规范责任,但李卫东也存在把关不严,治学不够严谨的问题,应引以为诫。

被举报人系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按照江汉大学《学术不端处理办法》,校学术委员会是该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记者注意到,江汉大学官网“江汉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名单”显示,被举报人李卫东恰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而举报人举报材料中所涉另一当事人则是该委员会31名委员之一。

由被举报人所在学术委员会所进行的评定如何保证客观公正?举报人与校方检测结果为何不一致?为何未向举报人出具论文检测报告?

江汉大学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学术委员会委员认定意见系根据中国知网的自动检测结果及相关资料讨论得出;为保证客观公正,举报所涉及当事人李卫东及另一名委员根据章程进行了回避,并未参与评议,“此次评定应到29人,实到20人,符合法定人数”。

至于校方检测与举报人所出示的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这名负责人表示,举报人所用检测数据库系维普论文检测,且部分内容系人工检测,而校方则是根据学校期刊社提供的举报所涉作品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CNKI中国知网)得出的认定结果,该检测报告为自动对比,与举报人所进行的检测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出入,举报人如若需要可申请查看该报告。

记者致电李卫东,其表示,该校学术委员会已出具正式结论,委员会委员来自各个层面,代表性强,并具有专业性;如若需要,可直接联系该校宣传部或纪委,这样更加客观公正。

目前,有关李卫东的任前公示已到期,该公示也已从江汉大学官网撤下,暂无相关正式任命通知,记者试图致电武汉市委组织部了解详情,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江汉大学公示评审认定结果当日,湖北省教育厅也对姚振强进行了口头回复,认定李卫东不存在举报中所涉问题。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