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网约“专车”灰色崛起成“门口野蛮人”(2)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14
摘要:9月9日,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滴滴快的CEO程维透露,该公司已经完成了新一轮总额为30亿美元的融资,此轮融资下来,滴滴快的的估值已经达到165亿美元。在这笔迄今最大规模非上市公司融资的背后,是滴滴快的业务的飞

9月9日,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滴滴快的CEO程维透露,该公司已经完成了新一轮总额为30亿美元的融资,此轮融资下来,滴滴快的的估值已经达到165亿美元。在这笔迄今最大规模非上市公司融资的背后,是滴滴快的业务的飞速发展:除了每天为传统出租车撮合订单500万以上,网约“专车”订单量每周增长30%,日订单量已突破300万。

日前,优步宣称在新一轮的融资中募集到12亿美元,其中包括来自百度的投资,这次融资使独立于优步的Uber China达到70亿美元的投资前估值。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军分析称,目前网约“专车”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租赁车+代驾”,即利用企业自有租赁车辆,通过网络平台、租赁公司、劳务公司和乘客签定“四方协议”提供服务。第二种是私家车加盟,这一模式通过两种方式争取合法性:一是强调自身是公益性的“合乘”;二是通过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车主签约劳务公司,实现形式上的“四方协议”操作。

网约“专车”以全新方式缓解了“打车难”:手机点击召车,三五分钟后车辆到位,到达目的地后在线支付费用,随后可对司机服务质量评价,根据费用差异可选择不同档次车型,车上还提供免费矿泉水、手机充电器。

多重矛盾待解

网约车平台遵循“羊毛出在猪身上”的新逻辑,追求规模效益、自然垄断和换取资本市场回报是其竞争法则,由此冲击传统行业并产生多重矛盾和风险。

——网约“专车”乘客权益难保证。中国法学会助理研究员刘金瑞说,通过乘客、网络平台、租赁公司、劳务公司“四方协议”提供服务是目前网约“专车”主要操作方式,这种“车辆租赁+司机代驾”服务,乘客作为承运人,需要对意外损失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保险方面,私家车投保额度低于出租车,在营运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还可拒绝理赔。

各平台网约“专车”司机入职须进行的安全驾驶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吸毒史等背景审查,执行力度参差不齐。上海市相关部门今年前5个月对147名“专车”司机抽查中,发现3人有犯罪前科。近期广州、西安等地出现了“专车”司机性侵或骚扰女乘客事件。

——市场公平受创,政府公信受损。一些西安出租车司机称,即使是不交“份子钱”的私户车,也要承担每年8000元经营权使用费、每月420元定额税、每月360元管理费,而且车辆8年强制报废,“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却不承担任何税费。也有杭州出租车司机表示,网约“专车”虽然大多定价高于出租车,但各平台大量“烧钱”补贴司机和乘客,在“颠覆和替代”合法出租车。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