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鉴定程序上,我们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在实体内容鉴定上,我们严格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相关标准。我们所有的鉴定人员都分别单独阅读了公安机关送检的所有案卷,对被鉴定人进行了精神检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调阅了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该鉴定人员介绍说。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通报称,“根据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同时根据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警方于7月初委托……进行司法鉴定”。那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在肇事前后究竟有哪些异常表现? 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在审查中交代,“在10点多的时候,我开车去光华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时候我打了110备案,我感觉有人陷害我”“最近我感觉我手机里的东西人家都搞的清楚,不知道怎么回事”“我不希望让别人知道我固定走哪条路,我感觉最近有人跟踪我”。 王季进的父亲及祖母反映,“王季进平时身体较好,但有时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时会发狂,骂人,说要杀人,手舞来舞去打人,但没有打过人”“十几岁时开始有这种现象”“在村医务室看过,也没有检查出病因”。 “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我们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发现,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闭双眼,爱搭不理,数问不答,时而点头,时而摇头,其间点头表示想见家人。”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说。 据该鉴定人员介绍,以每小时195.2公里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常见于酒驾、毒驾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嫌疑人王季进平时不吸烟、不饮酒,目前也无其吸食毒品的任何证据,故暂不予考虑酒驾、毒驾,所以排除了可能性较高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这一诊断。 嫌疑人供述平时喜欢开快车 根据鉴定意见书,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又是如何进行评定的?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1),评定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